(訊息轉發)臺灣及以色列推動優質企業相互承認 互享便捷通關優惠措施
http://aeo.customs.gov.tw/aeo/
2013/12/11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我國與以色列海關之「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行政指引」,於102年12月10日晚間在臺北晶華酒店舉行之「第10屆臺以經技合作會議閉幕式」中完成簽署。透過該行政指引的簽署,雙方海關互相承認對方AEO的驗證結果,並給予對方AEO業者便捷通關等優惠措施。 關務署表示,該行政指引由該署王署長亮及以色列海關總局長Moshe Asher分別代表臺以雙方簽署,並由我駐以色列代表處張大使良任及駐臺北以色列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Simona Halperin署名見證。王署長在簽署儀式中表示,該行政指引的簽署,代表雙方海關建立相互合作的新里程碑,邁出歷史性的一大步,尤其此為第一個在我國舉行簽署儀式的AEO相互承認協議(MRA),亦為以色列所簽署的第一個AEO MRA,對於雙方均具重大意義;期待經由雙方持續努力,拓展未來臺以雙方其他方面的關務合作,全方位地促進貿易便捷及國際供應鏈安全,創造更大合作效益。
我國自98年12月實施優質企業制度,截至102年11月30日經認證之優質企業已達616家,包含365家一般優質企業及251家安全認證優質企業,約占我進出口貿易總值之41%,我國並已於101年11月及102年7月分別與美國及新加坡簽署AEO相互承認協議。據統計,101年臺以雙邊貿易總值約達新臺幣430億元,因此完成本協議簽署,對促進臺以經貿發展至為重要。
該署進一步表示,臺以雙方達成AEO相互承認,我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將直接受惠,經由互相承認驗證結果,雙方AEO業者可在臺以兩方均享便捷通關等優惠措施,不僅有利業者輸以貨物快速通關,提升國際競爭力,更有助業者後續物流管理,構建Just-in-Time與零庫存之利基,達成整體供應鏈安全的目標;以方AEO業者輸臺貨品亦然,進而促進臺以雙邊貿易發展,締造互惠雙贏經貿榮景。以上相關訊息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電洽該署諮詢專線02-25505500 轉2538分機。 新聞稿聯絡人:陳金標 聯絡電話:25507837
*新聞來源:優質企業網站http://aeo.customs.gov.tw/aeo/HomeIndex.as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