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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轉發)財政部修正發布「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健全優質企業認證管理

      基隆關表示,財政部於102年12月16日以台財關字第 1021028269號令發布修正「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本次修正,主要係為配合組織改造,增加認證業別,健全優質企業之管理及配合實務執行。共修正12條,其重點如下:

一、修正「供應鏈業者」定義,並增訂依「船務代理業者管理規則」設立之船務代理業得申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之規定。另為利本辦法第3條、第9條及第29條之適用,最近三年重大違章紀錄尚難僅以申請日作為最近三年之溯算起日,而須視本辦法所適用之情況採取不同之規範,爰修正最近三年重大違章紀錄之名詞定義及相關規定以符實際。

二、企業若具有兩種以上業別者,應就所有業別同時提出申請,尚不得僅選擇部分業別,且須所有業別皆審查合格,財政部關務署始得發給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證書,以維護整體供應鏈安全。

三、安全認證優質企業每年應將依安全審查項目及驗證基準完成自我檢查之結果送海關備查。

四、安全認證優質企業事後發生不符者申請時應具之條件時,海關可廢止其資格,爰增訂相關條文使海關實務執行有所依據。另有關廢止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資格及公告註銷證書之處分,由財政部關務署為之。 業者如需進一步了解「優質企業」相關規定或通關問題。

 

新聞來源:http://aeo.customs.gov.tw/aeo/PTL_AEO_101.aspx?news_id=CH112013121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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