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發)臺以海關全面施行AEO相互承認計畫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我國與以色列之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實務運作,於本103年12月4日起全面施行,亦即自該日起,臺以雙方海關相互給予對方AEO進、出口業者通關便捷優惠,預計將可有效提升臺以貿易安全與便捷,並促進雙邊經貿發展。
關務署指出,臺以AEO相互承認協議已於102年12月完成簽署,雙方海關並各自選取3家AEO業者,於本年7月至10月實施為期3個月的相互承認運作之先導測試(MRA Pilot),經測試評估結果成效良好,乃全面推動雙方AEO相互承認之實施。 關務署強調,欲享有臺以AEO相互承認優惠之我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進、出口廠商,須至該署「優質企業申辦平台」勾選有意交換資料予以色列,再透過我國海關將該資料提供以色列海關,方能使以色列通關系統得以辨識我國AEO業者之進、出口貨物,而提供降低貨物抽驗比率等通關優惠。 該署進一步表示,我國自98年底實施AEO認證制度,截至本年11月25日通過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認證之業者已達300家。據統計,102年我國與以色列雙邊貿易總值達新臺幣425億元,因此實施臺以AEO相互承認對促進雙方經貿發展具重要實質效益。 我國至今已與美國、新加坡、以色列完成AEO相互承認協議之簽署,目前關務署正積極與我其他主要貿易國海關洽談雙方AEO相互承認的合作契機,預計未來將有更多國家與我簽署AEO相互承認協議,對於強化我國經貿競爭力,將產生更為顯著宏大之效益。
新聞稿聯絡人:唐禎錚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538
訊息來源:http://aeo.customs.gov.tw/aeo/PTL_AEO_101.aspx?news_id=CH112014120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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