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地方特色產業交工方案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為推動大學校院與客家地方特色產業交工方案,特委託臺灣客家文化產業協會辦理本方案。
申請資格
辦理本方案之各客家地方特色產業業者,不得任用與其具有三等親以內之血親或二等親以內之姻親大學校院學生,若經本協會確定有不符規定者,將追回相關補助款,並做必要之處理。
(一)學生部分:國內大學校院學生,以客家相關系所學生,或曾修習客家相關課程研究,或有客家相關專長者為優先考量。
(二)產業部分:國內從事客家特色產業(含客家文化、產業相關之團體)為主業,或執行客家文化相關業務之合法立案業者、團體等,以曾受本會輔導之業者、團體為優先考量。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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